根据国家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局受理了“智能化近红外光谱分析系统的研究与应用”等3个科技成果登记项目。经审核,符合科技成果登记要求,从即日起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0天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成果登记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评价监督股提出。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,须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,并注明联系方式。异议形式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者,一律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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