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硕鼠”是“个别人行为”?
某企业有个小人物、营销部的一个一般财务人员李XX,挪用了5000万销售回收款,成为一只货真价实的“硕鼠”。有人说只是“个别人行为”。言下之意,单位是健康的,是没有责任的。难道这只是“个别人行为”吗?
如果说,一些带“长”字号人物的“硕鼠”,是监督的缺失造成的。那么人们要问,李XX这只“硕鼠”是谁把它养肥的?答曰,是制度虚置导致“养鼠为患”。这个公司并不缺少制度。报道说,这个公司就自谓内部管理制度“十分严格”,而且不惜“花巨资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”,由一年一审到半年一审,最后是一季度一审。出现“硕鼠”正显示了制度的虚设。完备的制度是热热闹闹给外人看的,制度的虚设才是实质。现在,“硕鼠”暴露了,公司上下大哗,领导层却力图掩饰制度的虚弱和虚设,于是一再宣称这只“硕鼠”只是“个别人行为”。其用意无非有二:一是脸面的需要;二是推卸责任。当然,姿态还是要做的。目前已经让“硕鼠”部门,两个小小科长停职检查。有职工说,这两个小小科长实在已经连“替罪羊”也算不上,或许叫“替罪虫”更合适吧。有了“替罪虫”,那个“花巨资请专业审计机构”的头头、公司主管产品营销的头头、公司分管财务的头头、公司的当家人等等,都可以一律没有职责,当然也就一律不受追究了。至于以后还会有“硕鼠”,那就管不了许多了。反正那5000万块钱割的不是自己身上的肉,用不着心疼的。
某公司“硕鼠”的出现,制度的虚置还只是个表象,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管理体制的怪异。此公司是个上市的股份公司,最高权力机构应是董事会,“一把手”应该是法人代表的董事长。可这个公司宣布由*委书记为“一把手”,最高指挥权归公司*委书记。且不谈这个书记管理才干和业务能力如何,仅凭这种怪异的“分工”,就已经让人感到职责混乱。书记思想*治工作的正业不好好做,公司大事小事一把抓,何能不乱?如果公司发展决策失误、管理紊乱、经营亏损,以及类似养大“硕鼠”的责任,究竟由谁来承担?倘若要由董事长承担,董事长自然感到委屈,因为一切都是由书记说了算;倘然由书记承担,又于法理不合,因为他不是法人代表。这种情况,怎么能不出问题呢?
报纸上报道的三个小标题很妙:“管理:检芝麻丢西瓜”、“震惊:‘5000万元,不算多”、“质问:还有多少‘硕鼠’”。“硕鼠”生在某公司,而财务制度的虚置和管理体制问题,并不是仅仅出现在这个公司,很值得人们深思。赞